天津于7月2日举办了一场关于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的推动部署会议。此次会议恰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于7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会议汇聚了300余名与会者,包括天津市相关部门负责人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代表、机关干部、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、企业代表以及专家学者。
本次宣传月活动将以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,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”为主题。活动内容将涵盖专题培训、网络答题和主题宣讲等环节,旨在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渗透到机关、学校、企业、社区、乡村和宗教活动场所。此外,一个由民族工作干部和专家学者组成的宣讲团也将深入基层,开展针对不同群体的宣讲,以期扩大宣传的覆盖范围。会议期间,“法润津门石榴红—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网络答题活动”也正式启动。
在会议上,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孔新峰,作为国家层面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团成员,就该法律的重大意义和核心要义进行了专题报告。
根据相关信息,天津市委统战部、市委宣传部、市民族宗教委、市司法局和市普法办已联合发布通知,对天津市学习宣传贯彻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工作进行了部署。通知强调了提高政治站位、深刻学习理解、深入解读宣传以及切实贯彻落实的重要性。天津市民族宗教委也制定了《关于加强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〉学习宣传贯彻的工作方案》,该方案列出了44项具体工作任务,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,旨在确保该法律在天津的有效落地。
会议指出,需要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,并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。同时,要健全和完善民族宗教事务的法规制度体系,并加速推进《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》的立法进程,从而持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。会议强调,应抓住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颁布实施的契机,凝聚全市力量,共同致力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