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7日,国新办举办了一场中外记者见面会,邀请了来自地方的干部和群众代表,就“促进团结进步 昂扬奋斗力量”这一主题与记者们进行交流。今年既是“十五五”规划的开局之年,也是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开始实施的第一年。在见面会上,代表们分享了该法案生效后带来的新变化。
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委常委、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州长李雪涛指出,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实施,让基层干部在工作中感受到“底气更足、责任更实、要求更高”。他解释说,“底气更足”体现在该法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法治轨道,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这样的边疆民族地区依法保障各民族权益、处理涉民族事务提供了清晰指引和坚实后盾。“责任更实”则意味着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要求更加明确,基层必须切实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任务。“要求更高”则是因为法律对构筑共有精神家园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、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规定,需要基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并取得成效。
李雪涛表示,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将根据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要求,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:一是“建设好家乡”,将法律落实与共同富裕相结合,继续发展草果、咖啡、中药材及文旅户外等特色产业,提升群众收入水平。二是“守护好边疆”,继续履行守边固边的政治责任,保障450公里边境线的安全,并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成果,保护好当地的自然环境。三是“维护好民族团结”,深入推进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,拓展“感恩共产党、感恩总书记”主题实践教育,深化各族群众的互嵌式发展,让民族团结之花在怒江绽放。
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旗委副书记、旗长黄龙分享了对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的两点深刻体会。他认为,首先,这项法律为抓民族工作提供了“硬杠杠”,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转变为拥有法律支撑和保障。其次,它为调处基层矛盾提供了“硬抓手”,使得处理矛盾能够以法为准,做到公平公正,让群众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。
黄龙提出了贯彻落实该法律的三项具体措施:第一,宣传要“往实里做”,通过现有媒体平台和“法治乌兰牧骑”,以通俗易懂、喜闻乐见的方式解读法律条文,让群众在轻松氛围中感知法律。第二,用法要“往实里落”,在法律实施过程中,依托法律解决和调处社会矛盾,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作用。第三,融合要“往实里走”,将法律要求融入工作的各个方面,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发展中走得更近,同心协力,壮大民族团结大家庭。
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李永仁认为,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中关于各民族互嵌式发展的表述,正是他们日常生活的写照。五十镇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乡镇,汉族、土族、藏族、回族、满族、蒙古族六个民族的群众共同生活,一起劳动、务工、从事手工艺和商业活动,早已形成了你中有我、我中有你的局面。该法的实施,将民族团结工作从以往“干部的宣教”转变为“每家每户的法定义务”,为民族团结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,增强了基层干部的底气和抓手,也提高了群众的参与度。
李永仁表示,五十镇今后将利用班彦村的感恩教育资源,组建由干部、非遗传承人、法律明白人和老党员组成的宣讲队,深入基层开展“庭院释法”,让村民在实际环境中理解法律、践行团结。同时,计划将法律核心条款纳入村规民约,通过村级网格和调委会常态化排查化解矛盾。此外,还将结合农村改革和东西部协作项目,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,搭建跨村互助产业平台,促进各民族在共同发展中增进交流,夯实团结基础。